欢迎访问生活随笔!

生活随笔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人文学科 > 哲学

哲学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处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04哲学 生活人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处理是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处理是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4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满意如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有哪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不公开怎么办??政府部门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应当?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资格认定?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