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取复员费的同时,如何又能获取安置工作的待遇?
当诸多即将面临退役的战友们,看到这个标题时,肯定以为我在这里“胡说”。
同时还不会忘记列举一下佐证,来证明我的说法是错的。
有些战友也许会说,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对于军士退役的安置方式进行了明确: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既然国家法规当中,没有明确既可以复员又可以安置工作的安置方式,怎么又会突然冒出来一种兵策所说的这种安置方式呢?
先不着急,且听我慢慢道来。
通常情况下,当复役期满或因某种原因提前退役时,可以获取相应标准的复员费。
这个不用过多解释。
那么,在获取复员费的同时,如何才可以获取安置工作的待遇呢?
准确地说,这个获取安置工作的机会是靠个人的努力去获取的。
在退役的当口,驻地的人社部门或国企都会招录一些优秀的拟退役老兵补充至相应的单位。
特别是西部省份,比如说:新疆、西藏等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工作人员相对缺乏的单位,更是把招录拟退役的优秀士兵作为常年的一项例行性工作。
主要有两种招录方式:
一种是统一进行招录。这种招录的对象比较宽泛,只要是高中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拟退役人员,都可以报考。
这种情况下,被招录的人员,通常享受事业编制以上编制,岗前培训结束后,主要分配至基层一线为主。
有些战友,看到这里,也许会问了,有没有更好的安置路径呢?
答案是肯定的。
接下来就说一下另外一种更加实用的招录方式,区域招录。
这种招录方式,通常是当地区域组织招录,不用统一的考试,主要以面试和到服役单位了解现实表现为主。
针对的对象群体主要是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拟退役人员为主,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主要是以二级上士和一级上士为主。
另外还会有一些附加的条件:
1.部队工作表现优异;
2.党员;
3.担任班长以上行政职务;
4.获得大专以上学历。
这种招录方式,通常采取定向招录的方式组织。
比如说:县局或国企缺少工作人员,他们就会在人社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时的招录和补充,相关人员一旦被招录,就会被相应的工作单位采用。
简单地说,这种招录方式,优点在于,可以直接进入县局工作,不用分配至基层一线,且有相应的身份编制,通常情况下以事业编为主。
当然了,话说回来,这些招录的方式,在西部省份采取的更多一些,内地的一些省份,通常国企招录的更多一些,且有相应的附加条件。
不管怎么样,这种机会如果遇到了,千万不要错过。
从待遇方面讲,这种机会比单纯选择安置工作的退役人员多一些退役费用,翻译过来说,就是个人的复员费没有受任何影响。
从编制身份角度来讲,通常情况下会获取事业编以上的编制身份,从纵向情况对比来看,即使是选择安置的退役人员也不一定能够获取这样的编制身份,所以说,从这个方向对比来看,也是比较香的。
唯一存在的最大缺点就是面临的竞争者比较多,有时候一个岗位有可能要面临多人的竞争。
竞争的背后靠什么,还是要靠个人的综合表现,比如说学历、经历和现实表现。
所以说,不管是服役也好,退役也好,学历和良好的现实表现都不可或缺。
总的来说,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唯有把该做好的做好,才是最优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