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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影响银行不良贷款

发布时间:2022-10-01财经综合 金融专家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特别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尤为明显。从法律的角度看延期偿还银行贷款需要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签署《展期协议》等法律文件方可。为了减轻疫情对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特别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尤为明显。从法律的角度看延期偿还银行贷款需要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签署《展期协议》等法律文件方可。

为了减轻疫情对企业和居民的不利影响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比如:

银保监会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条要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六部门联合于2020年2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其中第(七)条要求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2020年2月9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上述通知》其中第8条要求“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推广基于多维度大数据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优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上述通知发布后国内各大银行已陆续发布相关政策对因疫情因素导致的逾期、违约银行可以通过信贷重组、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建议企业积极向贷款银行了解是否发布了相关支持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与贷款银行协商贷款延期事宜。同时在双方未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建议企业仍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款避免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