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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积分制管理月积分台帐

发布时间:2022-08-25人类学 文豪
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村干部积分制管理月积分台帐,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村干部积分制管理月积分台帐近期

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村干部积分制管理月积分台帐,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村干部积分制管理月积分台帐

  近期,河南省扶沟县委积极建立党员干部积分台账,使台账成为党员干部履职情况的记录簿、疫情防控的成绩单,识别干部的度量衡,确保干部选育管用做到有“账”可循。根据《关于提振乡镇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立履职情况日常了解积分台账的实施办法》,从工作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标准、完成进度、创新精神5个方面,对乡镇干部工作状态进行评估、打分、通报,每季度对全县排名前三和后三的乡镇干部给予相应奖惩。

  日常了解求“真”。为客观掌握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情况,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操作办法和评分细则,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直接深入卡点,围绕工作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标准、工作成效、工作创新5个大项,卡点位置是否合理、宣传排查是否扎实、人员隔离是否到位、消毒措施是否规范等24个小项,采取现场检查、直接询问、核对材料等方式,现场打分,掌握实情。

  台账内容求“精”。根据检查情况,结合单位上报材料,形成便于查找、去芜存菁、简洁明朗的《扶沟县党员干部疫情防控日常了解台账》,内容包括党员干部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简单评语,既有工作成效的“量”,又有综合评价的“质”。目前,已初步形成包括驻村干部、乡镇干部、村支部书记、县直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共110人的日常了解台账。

  结果运用求“实”。对防控措施得力、绩效显著的党员干部在宣传表彰、晋升职级、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等方面予以倾斜,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对奋战在医疗一线、表现突出的医护工作者,优先评聘职称或推荐为市县拔尖人才。在近日向上级推荐的首批5名优秀共产党员、5个先进基层党支部工作中,积分台账成为推优推先的重要依据。

  党员干部疫情防控日常了解专项台账的建立,进一步激发了扶沟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践初心、干事创业担使命的热情。得知自己被县委组织部推荐为上级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驻大李庄乡潘庄村第一书记张洪伟由衷地说:“县委组织部建立专项台账,感觉自己的工作状态、工作成效一直在关注之下,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我要继续努力工作,不辱使命,发挥优势,做到疫情防控、农业生产两不误、两促进!”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冯涛强调,建立积分台账是手段,整改落实才是落脚点,县委的最终目标就是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让党员干部真正“干起来”,让工作的车轮“转起来”,高质量推动全县经济发展高质量。

  村干部积分制管理月积分台帐

  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日常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艰苦奋斗、敢于担当、争创一流”的干部队伍,切实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不合理现象,西村乡对机关干部实行“积分制”管理,进一步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全乡决胜全面小康、助力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障。

  创新机制,加强干部管理。制定了西村乡《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积分考核管理,对每名考核对象采取量化“积分制”考核,通过“共性+个性”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平时+年终”全面规范程序步骤、“激励+惩戒”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有效调动了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有力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在全体机关干部中形成了比、学、追、赶、超的良好氛围,树立起机关干部队伍新形象。

  建立台账,强化日常监管。为每名机关干部建立积分台账,并按照积分标准予以量化打分。月底由积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得分,再报积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明确专人审核考核材料,管理相关基础台帐,妥善保存,做到数据真实、有据可查。并对照考核管理办法内容细化分工安排,将每项具体工作和考核内容落实到人,同时在实施和运用积分制考核办法中,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注重实效,突出结果运用。积分台账年终存入本人档案,积分结果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并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作为优先培养推荐、提拔使用对象;对积分排名靠后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等处理。

  村干部积分制管理月积分台帐

  第一条为扎实推行“一编三定”工作法,激励党员履岗尽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农村(社区)党组织的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外地流入党员,可根据村(社区)实际情况列入管理。

  第三条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履行党员义务类积分、发挥先锋作用类积分、违纪和扣分类积分及一票否决类组成。根据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将党员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确定相应的基础分。

  第一层次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村(居)委会主任,基础分为10分。

  第二层次为村(社区)“两委”其他党员干部,基础分为20分。

  第三层次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无职党员,基础分为30分。

  第四层次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外出流动党员,基础分为40分

  第五层次为年龄在60岁以上,有活动能力的无职老党员,基础分为50分。

  预备党员基础分为30分。

  第四条履行党员义务类

  1.每参加1次村(社区)组织的各类党员活动或党员会议(如“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等)计2分。

  2.每参加1次镇(办)党委组织的集中党课或其他党员大会的计4分。

  3.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计1分(全年12分)。

  4.外出流动党员向村(社区)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上交1篇思想和工作汇报,每次计5分;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习或培训,每次计5分;每年至少为村(社区)办一件好事(经村级党组织考核认可),计10分。

  5.完成每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课时任务,计10分。

  第五条发挥先锋作用类

  1.对无职党员按编组分半年、年终进行考核评议,结果为好的,组员及分组干部每次计5分;结果为较好的,组员及包组干部每次计3分。

  2.无职党员自愿参与村级便民服务工作站值班,月

  计1分。

  3.按时带头上交承包金等款项的,每项计5分;在全村(社区)普通群众上交完成后上交的,每项计1分。

  4.在项目引进、美丽乡村建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信访稳定及其它中心工作中带头、主动配合村(社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经支部大会研究同意每项计5分。

  5.主动承担群众调解任务,圆满完成并得到村(社区)“两委”及群众认可的,每项计3分。

  6.主动联系帮扶困难户,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计5分。为贫困户提供致富信息,促使脱贫的,有致富项目,经群众认可的,每户计10分(要提供贫困户名单,经村级党组织、镇(办)党委考核认可)。

  7.见义勇为造成一定社会良好影响的,每人次加5分。

  8.村(社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受到市、县、乡表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员村(居)委会主任分别计20分、15分、10分,村(社区)“两委”其他党员干部分别计15分、10分、5分。

  9.在三夏三秋禁烧、抗洪抢险等关键时刻、突发事件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计10分。

  10.严格按照移风易俗规定,红白喜事不铺张浪费的,计5分。

  第六条违纪和扣分类

  1.不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的,一次扣3分。

  2.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扣20分。

  3.受到党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4.参加赌博被查处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愚弄群众,造成极坏影响的,扣20分。

  5.违反土地及村镇规划的,每项扣20分。

  6.煽动、参与或组织群众集体上访或个人越级上访、非访的,每次扣20分。

  7.不交纳村集体应交的有关款项的,每项扣20分。

  8.党组织召开大会进行诸如换届、发展党员等党内重大决策时,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在会议中无组织无纪律而中途退出的,每次扣10分。

  9.在项目引进、美丽乡村建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信访稳定及其他中心工作中,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且阻挠正常工作的,每次扣20分。

  10.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抚养子女义务的扣10—20分。

  11.不按照移风易俗规定,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扣10分。

  12.参加党组织生活或在应佩戴党徽的场合未佩戴党徽的,每次扣1分。

  13.在“三评议”工作中,支部评议满意率低于70%,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各扣10分,其他是党员的“两委”成员各扣5分。

  第七条一票否决类

  1.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一票否决。

  2.违法犯罪的一票否决。

  3.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一票否决。

  4.有其他违反党章、党纪和法规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票否决。

  第八条积分积累

  1.党员每完成1件,由所在小组组长在积分手册上为党员记上相应分值,每月一累计,在党员主题活动日中与村(社区)党组织登记的积分进行对照,发现有错记、漏记的及时改正。

  2.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做好每位党员的积分记录,每季度将积分情况在党员主题活动日党员大会上公开。

  第九条经党支部认可,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全年累计积分10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60至100分可评为合格;40至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4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村(社区)党支部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各类先进评比。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村(社区)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村(社区)党支部对其进行警示谈话,限期半年进行整改。对限期拒不整改的党员,按照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要求,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市、镇(办)、村对辖区内农村(社区)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结合评选标准,开展“燕振昌式好党员”评议活动。

  预备党员积分为75分以上的,可按期转正;积分为60至75分的,应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积分为6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鼓励村(社区)开办党员积分超市,按物品价值确定积分额度,开展积分兑换活动。

  第十条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镇(办)党委组织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各镇(办)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