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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家庭法庭(微小说)

发布时间:2022-07-22短篇小说 钱塘许仙
1、  苏松第一次被告上“家庭法庭”,是在他十二岁那年初夏。  那晚,他流下平常两倍的汗水。他已有旁听过七八回庭审的记忆,学会很多大人词语,却没有资格张嘴;唯独这回他是以被告的身份出庭,哇!好开心呀。这说明他有了家庭地位,是个大人了。吃晚饭

1、
   苏松第一次被告上“家庭法庭”,是在他十二岁那年初夏。
   那晚,他流下平常两倍的汗水。他已有旁听过七八回庭审的记忆,学会很多大人词语,却没有资格张嘴;唯独这回他是以被告的身份出庭,哇!好开心呀。这说明他有了家庭地位,是个大人了。吃晚饭时,奶奶提出开庭请求,要告他;他乐坏了,好像期末考试得了第一,还跟奶奶撒娇呢,问她要告他什么。
   爸爸是庭长,妈妈是陪审员,爷爷是书记员。爷爷只要不是原告或被告,就是书记员。他退休前是中学语文教师,写一手好字,他最适合干这个。每开一回庭,他都能洋洋洒洒记上十多页,装订成册,悉心保管,比他那些教案都宝贝呢。
   苏松想不到奶奶会告他偷钱,小脸都急白了。
   奶奶陈述:她藏在枕下的一百元,上午还在,下午就不见了,家里都翻遍了。书记员没拿。只有被告回家吃中饭,又慌慌张张地跑了。下午放学,被告没有直接回家,去游戏房玩了两个小时,钱肯定是他偷去玩游戏了。
   苏松一听,脑袋顿时“轰”地炸开了,眼泪疯狂地混入同样火辣辣的汗水中。
  
   2、
   苏松至今仍牢牢记着这种被人冤枉的滋味,简直比死都难过。
   三年前,爷爷过世后,他要了所有案宗。他好奇家庭法庭的由来。谁家会这么做呀?他仔细翻阅泛黄的历史,才发现第一回开庭竟在40年前。当时,奶奶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被发配到乡下改造,后平反恢复原职。爷爷就开设了家庭法庭,原告是奶奶,被告由十二岁的爸爸代劳。原告陈述了她被冤枉的二十条理由,庭长最后宣判原告清白。
   从此,家庭法院就沿用至今。
   苏松抽泣陈述:原告冤枉他,跟踪他,私翻他的书包。这是可耻的、违法的。
   庭长问被告:“打游戏的钱哪来的?”
   被告答:“压岁钱。”
   庭长又问:“总共有多少,现在还剩多少?”
   被告答:“一百六十元,还剩九十元。”
   陪审员问原告:“有没有跟踪被告、未经被告同意私翻他的书包?”
   原告答:“有。”
   陪审员又问:“为何不直接叫他回家?”
   原告答:“我就是想看看他去干嘛了。”
   往事如昨。
  
   3
   如今,苏松已经是一名老刑警,立志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七年前的他以省警校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被分配到市公安局重案组。三次立功,两次放弃提干。每次执行任务时,几十年前的滋味就向他心口奔去。他清楚自己走上这条路,就是受第一次上家庭法庭的影响。
   庭长宣布休庭,原告和被告回避。庭长、陪审员和书记员在法庭上交换意见。
   “原告真的丢钱了?”
   书记员说:“是的。以往她丢东西,都是他找到的。她一时一个念头,把东西藏到自己易找别人难寻的地方,结果转身就忘,找不到就哇哇大叫。但这次不同,她静悄悄的,找了数遍才问他,他啥地方也都找了,没有。”
   陪审员问书记员:“没有拿去买烟抽吧?”
   “什么?”书记员生气道。
   “你怀疑我?”
   “我是说,如果……就发动大家找,你就说找到了,把钱给原告了事。”
   “我没偷!”他把“偷”字咬得很重。
   “我反对!”庭长说陪审员。
   “你这是包庇被告!现在他还小,偷钱不当回事,等他大了,偷习惯了,就毁了他一生。”
   陪审员不服:“要是冤枉呢?原告跟踪他,私翻他的书包,已经构成对被告的伤害,如果再冤枉他,那不是把他往火坑里推吗?独生子女容易走极端,万一出事都是大事,你承担得起吗?”
   “我没钱。”书记员低头道,工资都在原告手上。
   “我出。”陪审员说。
   庭长坚决不同意。这种做法,只会害了被告。
  
   4、
   第一次经历,苏松不适应,但他渐渐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深信人这一生,不光活个生死,还活个对错。但对错不是老师批卷,现实鲜有答案。他读大二那年,奶奶告爷爷,要离婚。两天前原告拎水,水桶压伤了脚,被告不闻不问。离婚理由是被告不关心原告,缺乏爱心。被告喊冤,那天是原告偷偷吃了糕点,不给他做饭,说他四肢齐全,为何不自己做。说话阴阳怪气,而且有段时间了,他才会如此的。被告越说越火,离就离!
   法庭调解后判决:都是奔八的人,倒不会好好说话了;不予离婚,重启对话模式。
   重新开庭后,庭长宣布延期判决,被告私房钱上缴,钱归被告专用,用时须有正当理由。从明天起,被告放学后必须直接回家,否则停用私房钱。被告满腹委屈,赖倒在地哭闹。多年后,苏松回忆起第一次上庭情景,怀疑是原告和庭长设的局,目的是没收他的压岁钱,不许他玩游戏。而17年前那张不翼而飞的百元大钞,终究成了不解的岁月之谜。
   苏松工作不久后,第九次被告上家庭法院。与前八次不同,这次告他的人不是家庭成员,而是他女友——现在的孩子他妈。陈洁是他高中初恋,谈了六年多,陈洁催他结婚,他总说再等等;她一气之下,就把他告上了家庭法庭。
   开庭时她陈述道:被告只跟她谈恋爱,不跟她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