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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大家对保险的认知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9-26保险 金融专家
保险是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在英美日等发达保险市场保险产品作为重要的防御型金融工具还是非常受民众欢迎的。为什么在我国好像名声却不是很好呢?我觉得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代理人素质不一
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而

保险是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在英美日等发达保险市场保险产品作为重要的防御型金融工具还是非常受民众欢迎的。为什么在我国好像名声却不是很好呢?

我觉得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代理人素质不一

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而且1992年美国的代理人制度引入中国的时候恰好碰上了职工下岗潮(1993年开始)导致大量下岗工人开始卖保险从最开始从业人员的素质就不是很高自己可能都不懂保险就开始卖保险。

而保险公司由于急于扩张市场降低了准入门槛默许了招收的代理人素质不一的情况。虽然庞大的代理人队伍有效地推广了保险公司的业务但是人员素质问题从最开始就没有打好第一枪直到现在还在被人诟病。

导致老百姓总是说“保险是骗人的”、“卖保险的自己都不懂保险”、“卖保险的人没有文化”这些误解源自于开始的路并没有走好根基没有扎牢。

过去理赔纠纷较多

最开始的保险产品是没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护的。因此如果客户投保时没有做到如实告知之后容易碰到理赔纠纷。导致老百姓会说“投保容易理赔难”。

虽然这并不能完全怪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在投保时本应做到如实告知的因为未如实告知导致拒赔这种后果道理上应该由投保人承担。

但是保险产品毕竟是极为特殊的金融产品投保人投保就是指望未来发生不幸的事情时能够得到理赔金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如果缴费了十几年要理赔的时候发现被拒赔了对投保人的打击是巨大的。很多时候投保人并非故意骗保而是并不懂原来自己存在的某些疾病需要告知

如何保障投保人、被保人的权利呢?

这个问题在保险市场非常发达的英国、美国也碰到过18世纪末及19世纪上叶英、美等国的保险产品也严格遵守如实告知原则因此多次发生因未如实告知而拒赔的事件严重损害了英美保险业的名声。

1848年英国伦敦寿险公司首次运用了不可抗辩条款;1930年不可抗辩条款成为美国纽约州的法定条款。这才让这些国家的保险业逐步获得民众的信任。

2009年我国新版《保险法》颁布之后也首次加入了“两年不可抗辩”充分保障了投、被保人的利益树立老百姓对保险的信息走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因此现在关于如实告知的纠纷已经大大减少。

但是民众的思想还停留在过去这需要时间去沉淀。

老思想晦气作祟

保险的核心是保障一般都是发生了身故、残疾、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事故等情形下才能拿到钱过去的老思想会觉得晦气避而不谈没有正视存在的风险

所以在我国老百姓要买保险总是偏爱于购买理财型保险因为这个是讲什么时候拿钱的。殊不知在没有做好保障的情况下就去购买理财型保险其实并没有充分发挥保险的杠杆作用是偏离保险保障的核心的。

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认识到了保险的重要作用、高素质从业人员地不断加入以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重塑保险的诚信形象现在接受保险、喜欢保险懂得利用保险工具转移风险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了。